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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我不是太重視衣服怎麼樣搭配比較好看,這裡談的也不會是什麼顏色的衣服配上什麼顏色的衣服比較好看,也不會是什麼樣的條紋適合什麼樣的條紋。我想問的問題是,怎麼樣穿比較暖。

我從小就相信,暖活的感覺是相對的。所以我自己會有一套規則。如果是攝氏二十度以上的話,就T-shirt配上薄襯衫;如果是十五度以上的話,就加件小外套;倘若是十度以上,那就加件毛衣;如果很神奇的到了十度以下,就加件高領內衣。

我還記得,有一年冬天我覺得好冷好冷。我後來歸咎於我太早多穿上保暖的內衣或毛衣了。

當然,這樣子的規則不是沒有變化的。如果要在雨天騎機車,那重點會是如何穿的衣服+外套,再加上背包之後,可以很舒服的塞在雨衣裡頭;還有,如果雨水滲進來,必需要確保脫掉外面濕掉的衣服之後還可以舒適的活動。

剛到美國,我還是奉行我這樣的規則。唯一讓我擔心的是,如果氣溫到了零度以下,甚至到了攝氏負十度,那該怎麼辦。

現在我發現,這個困擾其實不存在耶。我只要穿上一件短T-shirt,再穿上一件毛衣,再加上我的兩層式Gore-tex外套,就至少可以在攝氏負十五度到攝氏十五度的範圍活動自如了。當然,如果到了零度以下,還是得多加毛帽跟手套,不然耳朵跟雙手會冷到刺痛。

剛剛我再度證明了這樣的三件四層式組合的實用性。即使外面飄著小雪,地上積滿白雪,穿著這樣的衣服出去,其實不太會冷。不曉得有沒有機會遇到負十五度以下的溫度,可以看看這種組合的極限。

喔,至於為什麼裡面是短T-shirt,而不是長袖T-shirt或是套頭內衣也是有理由的。我理想中的穿著,是可以在最大的溫度範圍活動的。負十五度到十五度就保持這樣的穿著。到了二十度,可以把外套脫掉。再暖活一些,則可以把毛衣脫掉。這樣子,我不必多攜帶衣服,就可以在負十五度到三十五度或更熱的環境中活動喔。

當冬去春來,溫度回暖的時候,我就不是用前面說的標準來減少衣服了。因為,我實在太愛冬天的外套了。這些外套可以有很多很大的口袋,實在很方便。錢包、零錢包、手機、PDA等等,全部可以丟在裡面。要是我的數位相機輕薄一點,丟進去也不是問題。所以啦,我會穿外套直到熱的受不了為止。

好啦,這就是我怎麼穿衣服的故事。妳們可以發現,這個故事完全以實用性為主,完全沒有考慮到美觀。所以,如果發現我每天都穿著一樣的組合跑來跑去,就別太意外囉。

我小時候還有一套關於洗澡後穿衣服的順序的理論,有機會再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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